為避免民眾吸到二手菸,衛生福利部自103年4月1日施行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場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,為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」之規定,由各國家公園主管單位指定“遊客較多之區塊”,以及各縣市政府指定供民眾休閒之公園、綠地,納入本次公告之禁菸範圍,在這些指定範圍內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,違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為避免民眾吸到二手菸,衛生福利部自103年4月1日施行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場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,為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」之規定,由各國家公園主管單位指定“遊客較多之區塊”,以及各縣市政府指定供民眾休閒之公園、綠地,納入本次公告之禁菸範圍,在這些指定範圍內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,違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