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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令類】社家署-宣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不占用事宜
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(以下稱社家署)108年9月10日社家障字第1080015821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停車場法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、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規定,未依法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,經查證屬實,權責機關得逕行將該車輛移至適當處所並予以處罰。
三、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第6項、本辦法第6條規定,凡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、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1人,可擇一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;爰此,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者,皆有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同等權利。
四、為宣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不占用事宜,社家署製作宣導動畫短片:https://www.sfaa.gov.tw/SFAA/Video/DisplayVideo.aspx?nodeid=445&vid=367。

  • 市府分類: 社會福利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3-03-02
  • 發布日期: 2019-09-18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‧綜合業務組
  • 點閱次數: 3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