填表說明:
一、 收支報表所填寫之資料如有增、刪、塗、改(含修正液之塗改)者,應於該增、刪、塗、改處加蓋製表人之印章。有關金額或數字之填寫,請一律以阿拉伯數字為之;金額部分,以新臺幣(元)為單位。
二、 收支報表應注意填報遊說活動相關之經費收支情形,其會計處理基礎,自然人採現金收付制,法人或團體採權責發生制。
三、 收支報表相關起迄日期之填載:
(一)按年度申報者,應填載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遊說活動相關之經費收支情形,但核准之遊說起始
日在後者,自該核准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(二)辦理遊說終止登記時申報者,除應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報當年度1月1日起至遊說終止日止之財務收
支報表外,尚須申報遊說案件遊說期間內全案之財務收支報表。
四、 請依說明填列收入科目: (一)勞務收入:如屬受託遊說者,提供勞務之服務收入等。
(二)其他收入:指不屬於勞務收入之其他收入內容。
五、 請依說明填列支出科目:
(一)人事費用支出:辦理遊說活動相關之工作人員之薪給及其他補助費獎金等。
(二)業務費用支出:辦理遊說業務所需之各項費用,例如:舉辦與遊說標的相關會議之開會費用、文具
費、書報費、印刷費、水電費、郵電費等。
(三)研究費用支出:辦理遊說活動相關之研究發展費用及民意調查費用等。 (四)宣傳費用支出:辦理遊說活動相關之宣傳支出費用,例如:新聞發布、聯絡通訊、文宣用品之郵資、
運送、分派、刊物之印製及出版、媒體廣告之刊登、託播及製作等。 (五)公共關係費用支出:為應遊說活動需要加強公共關係之費用,例如:聯誼費用及紀念品費用等。
(六)交通旅運費用支出:辦理遊說活動相關之工作人員之國內、外差旅費、運費、通行費、油資及短程洽
公車資等。 (七)雜支支出:前揭所列各項目支出科目以外其他支出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