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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令類】觀旅局-拒絕非法旅宿,臺中旅遊安心住

一、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,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,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,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,則屬非法旅宿經營樣態。

二、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:「…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,提供旅遊、商務、出差等不特定人,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,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,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,始得經營。」,爰「日租套房」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。

三、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潛藏公安危險及防疫漏洞,為保障自身住宿安全與權益,外出旅遊住宿請選擇合法登記之旅館或民宿。

四、旅遊住宿請認明合法旅宿證照,合法旅宿查詢請上臺灣旅宿網(http://taiwanstay.net.tw/)。

五、如發現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,可向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出書面檢舉,經查證屬實,將發放檢舉獎金,詳情請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(https://www.tourism.taichung.gov.tw/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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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休閒旅遊,宣導活動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3-03-02
  • 發布日期: 2022-03-16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
  • 點閱次數: 2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