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2月19日通傳北字第 11450004650號函辦理。
二、行政院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供電信業者設置基地臺,以完 善行動寬頻訊號涵蓋,便利民眾享用高速行動寬頻服務, 強化防救災效能;截至113年底,各公務機關配合行政院考 核制度,累計已釋出770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。惟 近年來,公有建物及土地每年獲同意由電信業者設置基地 臺等電信基礎設施之績效偏低,爰敬請貴單位積極協助配 合辦理,以提升民眾通訊品質。
一、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2月19日通傳北字第 11450004650號函辦理。
二、行政院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供電信業者設置基地臺,以完 善行動寬頻訊號涵蓋,便利民眾享用高速行動寬頻服務, 強化防救災效能;截至113年底,各公務機關配合行政院考 核制度,累計已釋出770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。惟 近年來,公有建物及土地每年獲同意由電信業者設置基地 臺等電信基礎設施之績效偏低,爰敬請貴單位積極協助配 合辦理,以提升民眾通訊品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