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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宣導類】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, 注意旅遊安全及旅遊住宿時應選擇合法旅宿

一、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,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,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 後始得營業,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,則屬非 法旅宿經營樣態。

二、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:「…其以 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,提供旅遊、商務、出差等不特定 人,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,核屬 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,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,始得經營。」爰「日租套房」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。

三、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,請協助透過電子告示板、公佈欄或網頁等管道,常態宣傳旅遊住宿注意事項,呼籲消費大眾注意旅遊安全及出遊住宿選擇合法旅宿,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,以確保本市旅宿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,相關宣導標語建議如下:

  (一)合法旅宿舒適、安全、有保障!旅遊住宿請認明合法旅 宿登記證,查詢合法旅宿請上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 (https://www.taiwanstay.net.tw/)。

  (二)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潛藏公安危險及衛生漏洞,為 保障自身住宿安全與權益,外出旅遊住宿請選擇合法登 記之旅館或民宿。

  (三)如發現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,可向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 局提出書面檢舉,經查證屬實,將發放檢舉獎金,詳情 請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(https://www. tourism.taichung.gov.tw/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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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宣導活動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5-03-21
  • 發布日期: 2025-03-21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
  • 點閱次數: 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