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5項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辦理機關: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。
二、開會事由及依據:為臻本案修復及再利用相關程序周全,爰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5項規定辦理說明會說明執行概況,廣泛蒐集相關意見,俾符合需求。
三、日期、時間及地點:
(一)會議日期:115年1月23日(星期五)。
(二)會議時間:下午3時。
(三)會議地點:本市北屯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(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)。
四、會議議程:如附件。
五、參與人員:一般民眾。為利統計出席人數,請於115年1月19日前至以下網址(https://forms.gle/1yKh9VZenmt2R2A87)填妥報名表。
六、書面表示意見之期間:即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止(請將書面意見寄至austin20057@taichung.gov.tw)。
七、說明會召開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事由,辦理單位或主持人將視實際情況中止會議,並另行通知或公告再召開之時間及地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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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「臺中市定古蹟詔安堂修復及再利用說明會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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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市府分類: 公共建設,文化藝術,客家事務
- 最後異動日期: 2025-12-31
- 發布日期: 2025-12-31
-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‧規劃推展組
- 點閱次數: 1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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