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中部地區防空演習訂於本(115)年 8 月 10 日(星期一)14 時 30 分至 15 時,採有預警、分區同時段方式,實施 30 分鐘 警報傳遞與發放、疏散避難、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,且同時段行動網路降速。
二、 演習警報發放後,各级政府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廠(場)站及民眾應配合演習管制,人、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,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,或 依地形、地物切實掩蔽。
三、各機場、港口之飛機、船舶、鐵路、高(快)速鐵、公路及捷運車輛,均照常起降、靠離與行駛,其下飛機(船舶、車輛)旅客、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,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 難。
四、演習中,如遇真實空襲狀況,演習立即停止,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施放緊急警報。
伍、行動要領:
(一) 室內民眾:立刻進入所在處所(如辦公大樓、住家)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,就近避難;若附近無避難處所,則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之區域,依「兩牆原則:第一道牆承受打擊,第二道牆阻擋碎片」實施避難,並關閉瓦斯及電源,避免戰火波及。
(二) 道路上之行人、車輛駕駛及乘客: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,或運用「警政服務 APP」、「消防防災 e 點通 APP」,導航進入附近有「防空避難」標誌牌處所(大樓保全或住 戶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,開放民眾進入避難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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