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府稅務局於115年9月1日依據土地稅法第40及43條發布中市稅土字第1151400109號公告,其中: 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: 一、繳納期間:115 年11 月1 日起至115 年11 月30 日止 二、稅款所屬期間:115 年1 月1 日起至115 年12 月31 日止 其餘詳情請於附件下載區下載該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