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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管理辦法及申請等相關資訊

◆傳習中心申請使用之對象如下:
一、政府機關。
二、依本府客委會各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。

◆傳習中心除客委會自行使用、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外,開放申請使用之時段及收費標準如下:
一、開放申請使用時段:
(一)時段一: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。
(二)時段二: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。
(三)時段三:下午五時至下午九時。

二、收費標準:使用費以前款規定之時段計算,未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,超過一時段另加一時段收費;彩排、預演、場地布置及場地恢復,亦同。每時段收費標準如下:
(一)研習教室(40席):每時段新臺幣二千四百元。
(二)多媒體教室(29席):每時段新臺幣三千六百元。

◆請於辦理活動14日前完成使用申請書(含用印)、檢附活動計畫書及活動時程表 ,郵寄至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(420 台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余先生),或寄至 hakaloho@gmail.com 或 edjych@taichung.gov.tw,相關檔期可先電洽詹小姐(04-25880719分機9)。

◆本會審核同意後,將以紙本、email 或電話通知繳納場地使用費,請依限於接獲通知起5日內繳費, 逾期未繳納視為放棄申請場地借用事宜;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、教育宣導或協助客委會辦理事項活動時,經客委會核准後,得免收取費用。

◆另請確實詳閱並遵循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各項規定。

傳習中心聯繫方式如下:

詹小姐 04-25880719分機9

警衛室 04-25880719分機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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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客家事務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6-04-10
  • 發布日期: 2026-02-26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
  • 點閱次數: 19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