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請於辦理活動14日前完成使用申請書(含用印),相關檔期可先電洽劉小姐(04-25880719分機9) ,郵寄至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(420 台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李小姐),或寄至 hakaloho@gmail.com 或 xu3ej04u6@taichung.gov.tw。
2.本會審核同意後,將以紙本、email 或電話通知繳納場地使用費,請依限於接獲通知起5日內繳費, 逾期未繳納視為放棄申請場地借用事宜,另請確實詳閱並遵循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各項規定。
聯繫方式如下:
劉小姐 04-25880719分機9
警衛室 04-25880719分機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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