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石岡土牛客家文化館承借使用規則
一、本收費範圍限於土牛客家文化館廣場。
二、承借場地請於二週前填寫登記表後向土牛客家文化館申請。
三、以一個禮拜為一場次(週一休館),超過1天(含)者視為兩場次,餘依此類推。
四、承借時間為08:30--12:00、13:30--16:30。
五、收費對象為私人或公司團體(非公務單位),公務單位得申請免費。
六、租借場地酌收場地費、水電費2000元整。另收取500元整之場地清潔維護費,如經土牛客家文化館館員認定展覽館場地已經復原者則予退費,否則該款予以沒收及繳交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,該承借人(單位)並不得於半年內再次申請。
七、上述費用(共2500元)請於承借日前三天繳交土牛客家文化館。
八、土牛客家文化館提供場地(冷氣、燈光),其餘設備請承借人(單位)自行準備。
九、本館不另編印邀請函,惟列入本館活動簡章內宣傳。
十、本使用規則經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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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石岡土牛客家文化館承借使用規則
- 市府分類: 一般行政,客家事務
- 最後異動日期: 2025-11-18
- 發布日期: 2012-10-03
-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
- 點閱次數: 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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